單位公戶和股東及管理人員私戶之間,資金交易頻繁,是很普遍的現(xiàn)象。我們要知道:“公轉私”,如不具備依法合規(guī)的證明材料,很可能存在稅務、民事與刑事責任等的風險。3、挪用公款的職務侵占罪、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責任風險。希望今天這個案例能給所有公司核算不規(guī)范的,出借賬戶的人敲個警鐘!1、前快餐巨頭“真功夫”董事長蔡達標家企不分,被判刑14年。2013年12月13日,廣州市天河區(qū)法院認定,真功夫前董事長蔡達標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兩項罪名成立,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,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100萬元,而蔡某某的職務侵占罪認定原因就是其多次從公司賬戶轉出大量現(xiàn)金至個人名下。
真功夫有5個人因為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獲刑,詳細如下圖:2、雷士照明的創(chuàng)始人吳長江公私不分,被判刑14年。2016年12月21日,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以挪用資金、職務侵占罪判處雷士照明(中國)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長江有期徒刑14年,并責令其向重慶雷士照明退賠370萬。最終,吳長江從雷士照明的創(chuàng)始人落到出局和被判刑14年的下場。公私不分,除了以上的“公轉私”的風險,還存在如下的不良影響:1、公私不分,可能導致公司賬稅混亂、核算不清,甚至導致公司決策失誤、經(jīng)營不善。2、公私不分,被認為財產(chǎn)混合,連累法人和股東承擔連帶責任。3、公私不分,賬務混亂,會影響公司的融資,降低公司的償債能力。那么,公轉私到底能不能轉呢?稅局明確回復了!
留言內容: | 1、有限責任公司賬戶資金轉給個人賬戶,什么情況下是合法允許的?個人給公司需要提供什么憑證?2、有限責任公司賬戶資金轉給個人賬戶,如果該資金是退還投資款,公司與個人在稅收方面有什么要求與規(guī)定?3、有限責任公司賬戶資金轉給個人賬戶,如果該資金是利息款,公司與個人在稅收方面有什么要求與規(guī)定?4、有限責任公司賬戶資金轉給個人賬戶,如果該資金是股東分紅款,匯到個人賬戶的資金必須是稅后的嗎?也就是相關稅費必須由公司代扣代繳后的款才能匯給股東個人賬戶。5、有限責任公司賬戶資金轉給個人賬戶,如果該資金是股東分紅款,公司沒扣相關稅費讓收到分紅款的個人自己繳納相關稅費行不? |
回復內容: | 您好!您提交的網(wǎng)上留言咨詢已收悉,現(xiàn)答復如下: 未有“支付方式”的具體文件規(guī)定,如貴公司交易對象為自然人的,可以根據(jù)實際業(yè)務情況向其個人賬戶支付款項,同時建議貴公司使用對公賬戶辦理收付手續(xù)。企業(yè)發(fā)生支出,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,作為計算企業(yè)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(jù)。具體扣除憑證規(guī)定可參看以下文件規(guī)定。 對個人取得利息、股息收入,支付方作為扣繳義務人,應按規(guī)定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。稅務機關根據(jù)稅法規(guī)定確定納稅義務人,但不干預買賣雙方對交易稅費實際承擔人的相關約定。 納稅人取得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,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,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,按相關規(guī)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,并報送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(A表)》。 文件依據(jù): ……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,具體以國家相關政策規(guī)定為準! |
從稅局的答復中,我們可以提煉出兩個要點:
1、公司可以向個人賬戶支付款項,但是需要有合理的商業(yè)目的作為支撐;
2、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,向個人賬戶支付的款項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的,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。
也就是說,“公轉私”并不是不能碰觸的紅線,只要有合理的商業(yè)目的,就沒問題!
很多老板不明白了:“公司是自己開的,公司的錢不就是我的錢嗎?為什么從公司轉錢給我還要被查?”根據(jù)稅法規(guī)定,老板從公司拿錢一般按分紅處理,也就是說繳納完企業(yè)所得稅后,還需要按20%繳納個人所得稅,相當于公司賺的錢,一半都用去繳稅了。老板想要從公戶轉100萬到個人賬戶,你知道怎樣才是合理合法的嗎?方法一:老板把車賣給公司
(1)老板賣車涉稅分析
(2)公司涉稅分析
也就是說,老板把車賣給公司,雙方只需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,且公司轉錢給老板不需要繳納個稅。
例:
公司轉100萬給老板個人,需要按分紅繳納個稅=100*20%=20萬元;
如果公司老板把一輛價值120萬的車,100萬賣給公司,公司給老板轉款100萬,需要繳納印花稅=100*0.5‰*2=1000元;
通過此方法可以節(jié)稅=200000-1000=19.9萬元,且公司購入的車輛,計入固定資產(chǎn),不僅每月計提的折舊可以抵稅,車輛產(chǎn)生的加油費、過路費等也可以稅前扣除。
風險提示:用此方法避稅,公司購入的車輛一定要用于公司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所需,用于老板個人消費使用的不允許稅前扣除。
方法二:成立個人獨資公司
利用稅收洼地成立個人獨資企業(yè),有些地區(qū)個人獨資企業(yè)核定征收率低至1.5%。
例:
公司轉100萬給老板個人,需要按分紅繳納個稅=100*20%=20萬元;
成立個人獨資企業(yè),公司給個人獨資企業(yè)轉款100萬元,個人獨資企業(yè)開具相應的發(fā)票。需要繳納個稅=100*1.5%=1.5萬元;
則,通過此種方法可以節(jié)稅=20-1.5=18.5萬元。
風險提示:個人獨資企業(yè)需向公司提供相應的服務且合理,才能開具發(fā)票,不能為了一味的追求避稅,而忽視了稅務風險。
除了上述兩種方法外,以下9種情形公戶轉私戶也是允許的。公司將每月的工資通過公戶發(fā)到每個員工的個人卡上,且公司已經(jīng)依法履行了代扣個稅的義務。公司將對公賬戶上錢打給銷售人員用于出差的備用金,出差回來后實報實銷、多退少補。注意:留存證明差旅費真實性的相關證明材料(包括出差人員姓名、時間、地點、出差目的、支付憑證等)公司將對公賬戶上稅后利潤以分紅的形式打給股東個人,且已代扣代繳了20%的個稅。個人獨資企業(yè)將繳完經(jīng)營所得個稅后的利潤通過對公賬戶打給個人獨資企業(yè)的負責人。公司通過對公賬戶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,且已經(jīng)代扣代繳了個稅。公司通過對公賬戶轉入股東個人卡中,用以償還之前公司向個人的借款。風險提示:公司長期借股東錢未還,有賬外資金回流的嫌疑,一旦被稽查,稅局就會懷疑是否存在無票收入等違法行為,風險巨大。公司向個人采購物資,且取得了稅務局代開的發(fā)票,這種情況下,公司把錢轉給采購的個人是合法的。